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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 职业病防治知识

2025-05-22
健康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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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关于职业病,这些知识您应该知道。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构成法定职业病的条件?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新入职的劳动者拟从事接害岗位,用人单位要准备做什么?

    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二是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三是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哪些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五、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六、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安顺市有哪些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病防治服务机构:安顺市疾控中心、西秀区疾控中心、平坝区疾控中心、普定县疾控中心、镇宁县疾控中心、关岭县疾控中心、紫云县疾控中心、开发区疾控中心、黄果树风景区疾控中心。

    职业病诊断机构:安顺市人民医院、中国贵航集团302医院。

    职业病鉴定机构:安顺市医学会。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安顺市人民医院、西秀区人民医院、贵州安顺七十三医院、中国贵航集团三O二医院、平坝区人民医院、平坝区中医院、贵航平坝医院(贵航三O二医院)、普定县人民医院、镇宁县人民医院、关岭县人民医院、紫云县人民医院。

供稿人:
健康教育科
审核人:
李红俊
编辑:
陈琳
编审:
李红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