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安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顺市卫生监督所),为2024年将安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安顺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整合重新组建,为安顺市卫生健康局(安顺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管理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由市级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下设15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二、机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五)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七)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八)负责参与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按授权开展医疗、公共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母婴保健机构、中医机构等监督工作;按授权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指导县(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执法工作制度和技术性规范;承担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行业主体诚信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