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承担中心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文秘、信息、档案、图书资料、会务、信访、内外协调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务、统战、群团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承担计划财务和中心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规划、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医废处置、后勤保障服务等。
(三)流行病科
承担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急性传染病疫情监测,指导和协助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承担国家免疫规划实施,负责全市免疫规划管理、疫苗针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负责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评价。
(四)健康教育科
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拟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市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承担中心健康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五)卫生监测科
承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公共场所、城镇饮用水、农村环境卫生、病媒生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及学生常见病监测及评估。
(六)检验科
承担涉及影响人体健康的健康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负责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
(七)艾滋病防治科(麻风病防治科)
承担性病、艾滋病、麻风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拟订性病、艾滋病、麻风病、乙肝、丙肝等传染病预防控制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
(八)慢性病防治科
承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拟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分析与控制,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策略的调查研究。
(九)结核病防治科(地方病防治科)
承担结核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拟订结核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结核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流行病学调及防治效果评价。
(十)应急处置科
承担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监测预警及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负责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管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建设及管理。
(十一)质量控制科
承担中心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内审、管理评审,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十二)监督一科
按授权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采供血机构、预防接种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中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等的监督检查及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行为和非法行医的查处。
(十三)监督二科
按授权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协调跨区域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十四)监督三科
按授权承担卫生健康执法稽查任务,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及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查;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和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对市本级卫生健康案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组织本级重大案件的合议、听证及执行工作;承办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和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的上报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行业主体诚信建设工作;协助开展部分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
(十五)监督四科(职业卫生科)
按授权对放射诊疗机构、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及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保健用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及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承担职业健康干预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干预,参与职业性、放射性中毒事件调查处置及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指导。